| 索 引 号: 13517/2025-3217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0283号提案的答复
宋洁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小区内道路停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关于小区内道路停车问题,我局始终支持将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的治理,做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开始,开展全市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是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行为2782次,劝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行为3933次。物业企业向属地街道、消防等部门累计报告23次。二是配合消防部门整治安全疏散条件不足309处、配合整治住宅共有部位违规设置障碍物36处,劝阻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行为2718次,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和设置警示牌1646个。清理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建筑物周边可燃物3109处,清理住宅共有部位可燃物860处,清理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可燃物441处。
二、加强立法工作。《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使用需求,车位、车库不足部分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停车位;尚未售出的闲置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业主租用,不得只售不租。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小区车辆停放问题的管理,及时制止开发建设单位对闲置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行为。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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