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650/2025-3238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市烟草专卖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级局、城区稽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法加强电子烟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加强对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专卖职能。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制订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现将具体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辖区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以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工作依据及时间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抽查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
(二)抽查工作主体及检查人员
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辖区内所有依法应当接受检查的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持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的专卖管理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抽查对象及内容
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
(1)合规经营(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情况;销售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设置保护未成年人警示标志情况);
(2)电子烟产品购进渠道(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购进电子烟产品情况);
(3)电子烟产品销售管理(违规通过网络、自动售货机等方式销售电子烟产品情况;配合电子烟生产企业违规开展促销、推介等营销活动;销售或变相销售未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购进的电子烟产品)。
(四)抽查比例及方式
按照2025年度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0%。截止2025年1月底,承德市局辖区内无获证电子烟生产企业,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共20户。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制定抽查计划
根据本辖区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情况和监管实际需要,制订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
(六)提查结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监管的严肃性和震慑力,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果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监管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归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国家烟草专卖局“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加强电子烟产业链源头治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的重要意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检查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烟法〔2019〕101号)中“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无证经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做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切实维护专卖市场良好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附件1:承德市烟草专卖局2025年度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承德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检查人员库
附件3:承德市电子烟零售户信息表
附件4:承德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记录表
附件1:承德市烟草专卖局2025年度获证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x
附件2:承德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检查人员库.xlsx
附件3:承德市电子烟零售户信息表.xlsx
附件4:承德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记录表.doc
承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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