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24/2025-32000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承德市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二、案件情况
2025年 8月18日,我单位收到投诉。经查,承德市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四、处罚结果
对承德市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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