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5-32000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承德市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2025-10-20   11时06分 浏览次数:

一、案件名称

承德市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二、案件情况

2025年 8月18日,我单位收到投诉。经查,承德市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四、处罚结果

承德市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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