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24/2025-31997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于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二、案件情况
2025年 8月13日,我单位收到《案件移送书》。经查,导游于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导游于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四、处罚结果
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暂扣导游证30天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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