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22-2653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1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新时期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春梅等七百二十七名同志同志记功奖励(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59277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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