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22-2738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46号提案的答复
2022-04-30   10时25分 浏览次数: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46号提案的答复

 

刘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我局职责范围内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涉及充电桩建设和管理问题答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为主线,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日常监管,完善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和服务信息报备制度,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年内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监管要达到100%,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要达到100%。二是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监管。立足常态,做好专项检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房市【2022】2号)要求,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排查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多发频发问题,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群众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以《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增加信用等级在招投标中的权重,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承德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化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四是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持续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配合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进行制止和报告,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自2020年开始,我市列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

目全部实施综合改造,在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程中,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举措,努力提高改造工作质量和改造效果。一是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实施综合改造。今年凡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部实施综合改造,采取“先做减法、后做加法”、“必改项目+选改项目”方式,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为重点,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纳入改造范围二是强化与各专项工作相结合。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和文明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将建筑外墙保温、垃圾分类、停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位、无障碍设施、安防监控等纳入改造内容。整合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信网络等专项改造,将专项改造纳入项目整体改造,统一实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高效整合,拓展盘活停车空间。要求各县(市、区)的住建部门为责任实施主体,同时发挥街道、社区组织的优势,通过上门收集居民意见,分别与住户及电动自行车车主协商,全面摸清改造老旧小区的可利用空间的“家底”,准确把握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改造设置标准,着力整合现有小区内闲置空地资源,拓展停车空间。在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过程中,严格按照满足居民意愿、条件允许、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等,协调电力企业等多方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共享、互利机制,进而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设置技术合理化、利用高效化。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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