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22-26224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级正面清单筛选要求,将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29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同时,对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最终确定了我市78家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现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刘 建 联系电话:0314-229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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