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好上加好”
2022-01-26   09时29分 浏览次数:

近几年,我市水质优良比率和达标率全省领先,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修订印发的《承德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优化14条具体措施,综合运用资金奖罚、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多手段、立体化的奖惩问责机制,持续优化水资源,实现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好上加好”。

依据各县(市、区)每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排名结果及省对我市扣缴情况,将对各县(市、区)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

对月度排名第1位的县(市、区)奖励200万元,排名第2位的县(市、区)奖励100万元,排名第3位的县(市、区)奖励5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1位的县(市、区)扣减200万元,倒排第2位的县(市、区)扣减100万元,倒排第3位的县(市、区)扣减50万元。对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9位的县(市、区),不奖不惩。当月达标指数为100%的县(市、区)只奖不惩。若出现前三名和后三名多个县市区名次并列情况,则优先对名次靠前或靠后的县市区实施奖惩,具体奖惩金额由市水领办根据月度排名情况进行分配。

对月度倒排后3位或国省考核断面未达标的县(市、区),市水领办进行预警提示;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市水领办进行通报批评。

对月度倒排第1位累计3次,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等现象,相关责任人将被公开约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对连续3个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暂停该县(市、区)相关超标断面责任控制单元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限批之月起连续3个月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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