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22-25586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1-10   09时10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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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促进“十四五”时期承德市民政事业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助力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依据《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开启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征程、跨越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和地位的关键时期,是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关键五年,也是全市民政事业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创新发展的关键五年。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担当作为、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在社会兜底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完成社区防疫管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筹集募捐等工作,较好的服务了疫情防控大局。全市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承德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和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为民政事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政治引领作用突出。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党员活动日、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等形式,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争做“心正心灵、业勤业精”的新时代民政干部。

能力素质普遍提高。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的时代气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学习,努力适应新时代肩负的使命责任。民政业务学习培训持续开展,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普训班、激励自学等方式,民政干部业务本领不断增强。学法用法普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强化法治培训,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高。

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明显改进,行政提质提效提能明显,“懒、散、怕、虚、低”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治,彻底消除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思想行为,形成了干事创业誓争一流的奋斗精神。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制度机制落实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

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政策。制定了《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承德市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保障专项救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严格救助认定程序并落实差额发放制度,创新了城乡救助工作机制并优化了工作流程,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低保连续五年实现提标,城镇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450元/月增加到650元/月,农村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2800元/年增加到4800元/年,分别较“十二五”末提高了44.4和71.4个百分点,年平均增长率大于8%。“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低保及供养资金37.54亿元,保障人数22.5万人/年,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体系不断健全

养老服务制度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十三五”期间,从完善设施建设规划、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居家服务、加强人才供给等方面相继制发实施了《承德市康养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的办法》、《承德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0)》、《承德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逐步提高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的比例,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我市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了相关政策性文件,构建了保障机制,是全省首个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城市。不断加大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相继建设了21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市103家养老机构,其中社会力量运营的达到72家,占比为70%,社会参与氛围日益浓厚。推进人才培养,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通过探索在公办医院设立养老床位、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门诊和卫生所、农村幸福院与卫生室“联姻共建”等方式,形成了医养结合新模式。积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实现了护理服务从机构延伸到居家,为居家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保障。“十三五”期间,以试点形式探索开展“政府支持、社会组织承办、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社工+养老”专业化日间照料、老年人助餐等养老服务新模式,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申报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着力解决养老机构遗留问题,对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攻坚,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扎实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消防安全“双达标”。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养老服务人员能力不断提高。将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了市、县、机构三级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推进人才培养,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十三五”期间,举办护理技能进社区、养老院院长培训、护理员技能培训300余场,参与培训人员2万余人次。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承发〔2017〕32号),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承德市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

开展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以我市社区建设管理经验为基础,起草了《社区建设管理规范》,经省批准为河北省地方标准。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和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的城市基层组织体系。

社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的工作措施》。世纪城社区工作法被民政部遴选为全国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双滦区《实施“四有”举措、提升乡镇政府能力,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做法,被民政部评为“第二批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了村(居)民委员会队伍,村(居)民委员会队伍年龄结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建立健全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机制,充分保障了基层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指导村(社区)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全市所有村(社区)全部制定修订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工作不断深化

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大培养发展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截至2020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共注册登记1037家,社区社会组织备案9606家,每万人社会组织达到28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持续开展,通过年检依法对不作为、不规范、不守法、政社不分的社会组织进行撤(注)销,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高效推进“政会分离”工作。“十三五”期间,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业协会商会政府脱钩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共计198家,其中市本级65家,县级133家,已全部完成了脱钩任务,实现了“五分离、五规范”。

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年检内容,逐年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了诚信建设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举办了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等培训班,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361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达到1197个,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50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个,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达到39.8万名。

体系不断完善

加强孤弃儿童保障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孤儿36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13名,均按标准享受到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市建有儿童福利机构3家,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人,机构养育标准达到145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达到1000元/人/月。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9家,实现县级全覆盖。

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分别达到66元/人/月、60元/人/月,惠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达8.08万余人。

健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网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环节提档升级,初步实现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功能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246人次。

慈善事业稳定发展。“十三五”期间,承德市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从扶贫济困、助老、助残、助医、助学等方面开展慈善救助,初步实现慈善资源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出捐赠倡议书并开通抗击疫情捐赠专线,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款四百多万元、接收各类物资捐赠十万余件,为支援武汉和全市抗疫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水平不断提高

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高效推进平泉县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双滦区、承德县、兴隆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平泉市等9县(市、区)共27件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高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地名普查成果及时转换,印制新版《承德市地图》《承德市城区图》。有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工作,2403个行政村地名标志设置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有序开展。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拓展销售渠道、扩大营销宣传、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等有效措施,实现了福彩事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共销售福利彩票12.25亿元,市本级筹集公益金0.74亿多元。

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现信息化。

持续推进殡葬改革。通过制定便民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等多种手段推进殡葬改革。投资0.67亿元,新建2座县级殡仪馆,升级改造4座县级殡仪馆,建成并投入使用2座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并投入使用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公墓9座。同时,对全市殡葬设备进行更新和环保改造,提高了丧葬事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民政新发展阶段

民政事业新发展阶段就是适应承德市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跨越赶超的新阶段。民政事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坚持赶超发展争一流的争先意识要求,勇于创新、奋发作为、真抓实干,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彰显民政新作为、作出民政新贡献、展现民政新形象,推动民政事业各项工作跨上新台阶、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赶超发展。全市民政领域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民政事业的高质量赶超发展。要更加重视发展质量,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创新工作方式,强基础、转方式、拓领域,使发展成果更好的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认真探索民政工作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和着力点,拓展民政服务领域的新格局,凸显高品质多样化的民生需求对内需体系的支撑作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普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民政事业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衔接、良性循环,增加群众收入,扩大公共消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我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国家、省、市相继发布的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等领域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随着承德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社会资源也将更多的向民政相关领域聚集。

基本民生保障任务依然艰巨。我市城乡低保、特困和孤儿等困难人群基本保障依然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在应对新冠疫情初期也暴露出社会救助工作应急保障能力还不够高,这些问题都说明我市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依然存在短板。未来五年,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城乡民生保障,仍然是民政工作重中之重。

基本社会服务的需求更高。截至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73.78万人,占常住人口数的21.99%,其中80岁及以上人口为8.5万人,占常住人口数的2.53%,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传统殡葬服务的高污染、高消费问题备受诟病,人民群众对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登记工作的便捷性要求越来越高。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公共资源亟需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基层社会治理的期望更高。当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仍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有差距,城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更加强烈,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增强基层民主活力、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提升社会自治能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定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国家、省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项原则,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民政会议部署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构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民政治理能力六大体系,加快完善惠民政策机制,加快提升系统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阻碍发展瓶颈,加快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使命,实现社会救助再跃新台阶、社会福利得到新加强、养老服务呈现新格局、基层社会治理打造新样本、基本社会服务取得新进展、民政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突出民政发展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民政事业发展的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把新发展理念和改革创新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着力破解影响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筹推进民政各业务领域、城乡区域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接合、融合、整合,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一体化发展,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扩宽视野格局,打通壁垒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协调各方集中力量推进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准确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辩证关系,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降低标准,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原地不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现愿望和效果、需求和可能协调一致,做到惠民政策符合基层实际,服务保障得到群众认可,让服务对象看见实实在在的成果。

和发展远景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民政领域行政工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本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健全。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全市范围内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对标全面建设现代化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承德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四五”时期承德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2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3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600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9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10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1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6

预期性

1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13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14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第二章 

第一节  

一、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注重社会救助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形成制度合力,实现由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型,做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二、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

打造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突发性和急难性救助统筹联动、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细则,依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到2025年,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为核心,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梯度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成型。

三、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丰富救助服务形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引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救助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第二节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完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实施“扩面工程”,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确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全部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二、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及时调整我市基本生活救助最低标准,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建立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同步增长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与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之间的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加强分类动态管理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定方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继续落实民政与公安、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残疾人联合会、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对接范围,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核对精准度。

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对机制。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对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对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标准。

第三节 

一、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打通急难型临时救助地域身份限制,“十四五”期间,全市实现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临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机制。

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到2025年,县(市、区)民政部门实现利用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流浪返乡人员数据库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严格落实回访、监护等责任,有效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提标工程,继续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配置功能完备的安全检查、厨房餐饮、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和必要的传染病防护物资。

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完善应急救助体系,健全应急救助预案,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救助资源,提高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受困群众的医疗、生活保障能力。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低保、特困等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受困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

第四节 

一、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直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快速识别机制。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

二、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分类实施教育救助。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救助对象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规定的提供生活补助,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救助对象,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含高职、大专)的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实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救助。

三、健全住房救助制度

完善住房救助措施,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实物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优先实施救助。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危房改造。

四、健全就业救助制度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不少于3次的岗位推荐;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采取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

五、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

六、积极发展其他救助帮扶

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关系调适等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对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开展取暖救助。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第五节 

一、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在河北省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按照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绩效评价、合同管理等原则,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规范完善“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协同办理”机制。推动乡镇(街道)逐步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简化优化审批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至“十四五”末实现9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等,“十四五”末全市9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健全服务标准、扩展服务内容等措施,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广泛性。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参与,促进慈善项目和救助需求精准对接。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机制。推动基层民政部门和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开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

四、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分析,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健全“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推动业务办理“一网通办、一窗核发”,打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第六节 

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访视、照料服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民政部门定点帮扶工作。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殡葬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发挥高龄津贴、老年人社会救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用,保障不同层面老年人需求。

依据老年人困难类型,实施分类补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政府财政状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对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增加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配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

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保障对象信息实现动态管理。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二、逐步提高孤儿医疗康复和助学保障水平

完善配套政策,优化项目流程,提高项目实效,使病残孤儿和孤儿成年后在校就读人员得到有效救治。组织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健全助学档案,规范审批流程,解决孤儿成年后就学难问题。组织成年孤儿参加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创业。

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地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设区市民政部门可统筹确定养育儿童较多、综合条件较好的部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均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

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第三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落实兜底监护制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落实“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二、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

到2025年,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处置力度。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变动、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变化等因素,科学测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合理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长期照护困难。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通过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合理布局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精神康复和知识培训,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独立生活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职业能力。

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强化子女和家庭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督促子女或监护人依法尽责,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坚持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主体广泛参与。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动态调整的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推进落实定期巡访制度。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规模,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完善对慈善事业的促进支持举措,如落实税收优惠、购买服务、金融等支持政策。优先发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社区互助、社会服务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推动建立全市性、区域性的联合型组织,培育发展支持类、评估类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和项目合作。推动落实慈善激励扶持和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鼓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规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推动建立公益慈善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公益慈善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

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行业公信力。

推动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发挥慈善先进典型标杆作用,大力扶持公益慈善组织,重点打造反响好、可持续的慈善品牌项目。鼓励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加强公民慈善理念教育,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契机,发挥慈善组织和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慈善实践和宣传活动,更好的营造人人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崇尚慈善的良好氛围。

推进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基础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确保福彩事业正确方向和公益宗旨,始终做到福利彩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各级、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抓实抓深抓细。

二、推动发行销售创新发展

强化技术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发行销售技术系统统一,建立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积极探索公益事业和彩票市场发展规律的运营模式,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创新营销品牌,加强营销宣传统筹整合力度,开展跨机构、跨票种、跨区域营销活动,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娱乐性和文化性,加强游戏研发储备。自觉践行福利彩票的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彩票爱好者量力而行,理性购彩,营造“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的福彩文化氛围,激发福利彩票发展活力,确保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严格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科学编制福彩公益金预算,优化资金分配,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加强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切实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完善资金结算、奖金兑付等办法,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级资金结算。强化福彩公益金使用监管,提高公益金使用管理质量,进一步塑造福利彩票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承德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丰富发展为老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推动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提升评估质量和水平。

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合理制定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高失能照护能力,到2025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供给网络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护责任。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发展、建设、运营、管理等措施。制定完善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的政策制度,建立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的激励措施,推行“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模式,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主动参加社会化培训,参与为老志愿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开展养老咨询、代理服务,协助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项。

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大力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既有居住(小)区按标准配齐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三、构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全市范围内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具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所有城市街道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建设具备助餐供餐、上门服务等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规划引领,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运营、委托运营、联合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发展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照护型养老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医疗服务机构或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引导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推动融合发展。

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养老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和管理养老应急救援队伍,配合联防联控机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依托河北省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规划、管理,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精确数据支撑。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智慧养老模式。搭建养老服务平台,推动供需合理匹配,实现资源有效对接。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配合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普惠养老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配合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加强养老服务法治建设


二、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控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防控,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识骗防骗能力。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综合运用市、县、机构培训机制,设立培训实训基地,加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能力。到2022年,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75名、养老护理员   4500名。

配合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促进服务管理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制定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政策,提高养老护理员地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业。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表扬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价值,增强职业荣誉感。

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一、发展养老产业主体

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集成应用和推广。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电商、零售企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队伍,依法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积极依法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作用,凡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居民协商解决。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夯实社区疫情防控基础,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深化社区减负

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依据社区服务事项清单建立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应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加快建设现代社区,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促进社区服务重心向生活性服务转变。积极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化管理机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

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推动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有更多作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四、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

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入章”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提倡党组织书记与负责人“一人兼”,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把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管好关键少数和重大活动,守好社会组织政治阵地。引导社会组织踊跃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探索“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形式,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各项工作落实。

落实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社会组织用足用好免税资格认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政策。持续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高水平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到2025年,市、县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0%全覆盖。

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业务、人事、资产、分支机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提升自身治理能力和发展潜力。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风建设,规范会员行为。改革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到2025年,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不断健全,全市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推进机制化监管,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加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和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制度。探索“互联网+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启用社会组织执法系统,推行网上年检,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推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力度,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

推进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通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等方式,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并提高素质。推进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激励和薪酬增长机制,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树推广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推进品牌服务项目。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融合发展,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推进社会工作孵化体系建设,到2025年,组建完成市级社会工作孵化基地。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批实施,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购买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社会工作领域。

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力度,打造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与志愿服务组织深化合作,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完善志愿者激励保障制度,推动税费优惠、资金投入、激励嘉许等政策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践。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开展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城市能级,审慎推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合理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大力支持市辖区优化重组,积极推动重要节点城市扩容。优化城镇体系,培育发展中小城市,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空间布局、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潜力等因素,对照标准条件,合理优化乡级行政区划设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符合调整条件的乡镇,有序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支持县(市、区)对辖区人口较少、面积较小、功能相近、文化相融的乡镇(街道)优化整合,适时调整安置区所在区域及周边乡镇行政区划。

扎实开展界线联检,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清晰、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推进第四轮冀蒙线、京冀线省界联检,启动实施第五轮冀辽线、津冀线省界联检和唐承线、张承线、秦承线市界联检。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恢复损毁、移位界桩。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六章  健全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到2025年,75%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有相对独立办公场所,设置合理,功能完善,队伍稳定。鼓励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

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和颁证室,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到2025年,全市80%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有婚姻家庭辅导室或颁证室。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婚姻社会工作服务。

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良婚俗的长效机制。推动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保护和传承传统婚俗礼仪精髓,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礼仪创新,推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

服务

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制度,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系统。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鼓励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

规范地名管理

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对上对下对接,推动做好统一规范、上下贯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信息库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完善地名服务


三、弘扬地名文化

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地名文化故事,搞好地名文化传承。做好以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为重点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三节  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严格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政府定价管理,鼓励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编制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群众需求和布局短板,科学确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构建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的殡葬服务网络。推动殡仪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迁建或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加强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全市至少建设2处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每个县(市、远离主城区的区)至少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公益性公墓能够基本满足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全市农村初步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利用现有公墓或新建骨灰安置设施,为不保留骨灰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统一的纪念设施。

集中开展安葬(放)设施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统筹采取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处罚整改一批等方法,分类进行处置,加强安葬(放)设施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推动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及殡仪服务收费价格监测,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

深化葬式葬法改革

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规范安置并重,鼓励家庭成员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倡导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生态安葬方式。土葬改革区推行绿色土葬,在政府或村设定的集中埋葬点安葬,倡导使用可降解棺材或包裹物,鼓励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地面标志物生态化、微型化。不断巩固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

五、积极培育现代祭祀文化

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缅怀方式,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祭扫风气,推广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鼓励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居)民举办丧事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宴席服务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引导树立与保护耕地、文明节俭、绿色生态、防范火灾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殡葬新风。

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全市民政各领域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衔接,确保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上下联动、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创新民政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民政事业数字化变革、智慧化发展、智能化应用。加快发展“互联网+民政服务”,创新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就近可办”新模式,到2025年,民政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强化数字技术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等重点业务领域的运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以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为目标,着力做好精准培训工作,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弥补知识短板、能力弱项和经验盲区,突出加强新发展理念的培训,增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本领,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培养一批民政行业的专业技能人才。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合理的使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服务队伍,促进民政人才队伍稳步发展。

加强民政文化体系建设

推进救助文化建设,以社会救助和关爱特殊困难群体为载体,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公平正义、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衷共济、共同发展的文化氛围。推进敬老文化建设,以养老服务为载体,弘扬孝亲敬老的孝道文化,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道德风尚。推进社区文化建设,以社区治理为载体,倡导新型和谐邻里关系,构建健康向上、协同进步的社区文化体系,营造环境优美、管理有序、风气向上、尊老爱幼、文化高雅、特色鲜明的社区形象。推进婚丧文化建设,以专项事务管理为载体,倡导节俭文明的婚丧礼仪,推进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的先进殡葬文化。推进慈善文化建设,以福彩、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为载体,扩大慈善援助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形成“人人了解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第五节  加强民政安全体系建设

统筹民政事业安全与发展,坚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构建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防范化解设施安全风险。加强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等人员安全教育,提升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网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着力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实现“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抓住当前发展重要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要结合全市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解决制约和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种问题,从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组织领导、拓宽资金来源、加强规划宣传、强化监测评估等方面着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全面领导

。坚持政治站位,将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政治立场,对党绝对忠诚,将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努力创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

。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制度,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加强党史学习,采取领导领学、专家讲学、交流研学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政治学习、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革攻坚、创新落实等方面能力。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宗旨,锻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和完善执纪监督制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清正廉洁底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常态化政治性警示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保持常态化检查督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明确将推进规划实施作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制定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建立谁牵头负责谁组织协调实施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优化民政资金配置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加大转移支付以及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等方式,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规范民政资金转移支付,促进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金融创新、落实优惠政策、建立补贴机制等途径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彩票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等传播手段,及时全面准确的向社会传递民政事业发展的信息,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民政事业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更好的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地区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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