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3036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1-09-18   09时54分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作如下解读: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承德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报请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21〕8号),对清理范围、清理依据、清理职责、处理方式和清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周密部署,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省政府文件下发后,市政府领导对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做好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梳理、汇总到最终形成清理结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文件精神进行,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细节

根据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需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了详细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应当予以废止;对于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有效期届满且不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予以宣布失效;对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同等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的,应当列入修改计划,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承德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并按照制定机关进行分类登记。对未能按时报送清理结果的单位,及时提醒催报,要求其在宽限期内完成报送;对报送清理结果内容不规范的单位,要求其补充完善后重新报送,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三、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承市政字〔2021〕43号),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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