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4/2021-27772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文物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于今年4月-6月开展了全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经过单位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初评、现场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6月30日,承德市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被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全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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