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85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公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10   11时02分 浏览次数:

2021年33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承德市“双公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1〕17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考核评价办法》的出台背景

及时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支撑。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首次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2021年2月8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承市政办字〔2021〕11号)进一步对规范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考核评价办法》的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理顺数据报送路径,规范公示标准,畅通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应用,建立“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考核评价办法》预期发展目标

2021年底,“双公示”考核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双公示数据报送质量极大改善,迟报率、瞒报率、漏报率实现清零,数据质量合格率实现百分之百。

四、《考核评价办法》提出的主要考评任务

(一)制定“双公示”事项目录。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实时动态更新。

(二)规范“双公示”信息的分类归集和公示。各县(市、区)及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在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并即时报送至“信用中国(河北承德)”网站归集和公示。

《考核评价办法》提出的主要考评方式

(一)开展线上月度通报。依托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系统,结合“信用中国(河北承德)”网站后台统计情况,按月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双公示”在线公示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对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进行通报。

(二)开展线下季度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办对迟报、瞒报、漏报的单位进行督促,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与排名。

(三)开展实地年度评估。引入信用服务机构按年对“双公示”工作进行第三方实地评估,建立随机选派第三方机构的抽查评估机制。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公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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