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3035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德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12-16   09时31分 浏览次数:

  为规范对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有功人员奖励,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努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冰雪运动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2号)《河北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冀残联〔2019〕3号)《承德市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办字〔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实际,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印发了《承德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9月举办的东京残奥会,河北省共获得16枚金牌、11枚银牌、5枚铜牌,创下了我省残奥会参赛历史最佳成绩。10月份在陕西西安举办的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河北省又取得123.5枚金牌、102枚银牌、63.5枚铜牌,在全国首次荣登奖牌榜榜首。我市在第十一届残运会上共获得4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含6月份在青岛举办的冬季项目)。这次残运会我市在全省奖牌排位靠后,但成绩超越上届实现了新的突破。

11月1日,省委东峰书记带领省四大班子领导亲切会见慰问了我省参加东京残奥会和全国残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代表并召开座谈会。我市金牌获得者闫嘉彤参加座谈会并发言。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晓宇书记、宝良市长、旭涛副书记和文龙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为获得奖牌运动员兑现奖励并加大宣传力度,全面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残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承德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这个《办法》以《河北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了唐山、保定、廊坊等市的制定标准及程序。应该说,这个《办法》既立足我市残疾人体育基础,又兼顾了全市残疾人体育长远发展。《办法》先后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残联的意见,以及部分运动员代表的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经文龙副市长同意,提请本次常务会议审定。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其中:第一条主要提出《办法》制定的相关文件依据;第二条着重说明了奖励项目范围;第三条至第七条重点说明了奖励人员、奖励标准及荣誉奖励几种情形;第八条明确了奖励工作实施单位;第九条和第十条强调了取消奖励和奖励监管内容;第十一条至十三条对《办法》的修改、实施及解释作出规定。

《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明确三件事。一是奖励范围。主要就是明确了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聋奥会等8个国际国内重大赛事获奖牌的项目按此规定予以奖励。二是奖励标准8个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残奥会和聋奥会份量最重,奖励也最高,所以参照省标准考虑我市实际,这两项以省标准的二分之一进行奖励。其他6个赛事奖项按省标准的五分之一左右确定(后附奖励对比表)。三是奖励激励。除对运动员的奖励外,《办法》还对获奖运动员的教练员、领队的激励措施作出明确,奖励标准与省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办法》还对运动员选拔培养和参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资金奖励或荣誉奖励等作出明确。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加快补齐我市在残疾人体育方面的短板弱项,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会后,市残联将按照各位领导的意见,抓紧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印发出台,兑现残运会获奖牌运动员的奖励,同时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残疾人体育、支持残疾人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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