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1-01-0514时35分 浏览次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的主题是承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相关内容。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宝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蒲英华、市检察院第七检查部主任刘长华就相关内容做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宝顺同志

  就承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市生态环

  境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示

  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就承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

  作开展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一、改革工作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7月17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发﹝2018﹞39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章明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标志着从实体法层面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使违法企业或个人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可以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的制度内涵。同时以民事法律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是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的有效补充。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必将形成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非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我市改革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我市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任务。省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后,2018年11月30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承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办发〔2020〕29号),正式拉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序幕。我市的工作目标是:2018-2019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完成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加强案例筛选,开展案例实践。到2020年,力争在我市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目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圆满完成既定工作任务,我市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提格成立。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16个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工作职责。今年机构改革后, 根据部分成员单位职能划分和人员变更新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2020年7月21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副市长崔万峰同志主持,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会,同时扩大会议规模,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视频会议。会议再次强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并对加快推进损害赔偿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改革启动后,我市积极推动实施方案落实。向各县(市、区)及各市直部门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办法(试行)》等配套工作方案,指导、规范损害赔偿工作。2020年8月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行刑联动。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本配套,能够满足损害赔偿制度正常有效运转。

  三是损害赔偿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市直部门联动,推动形成合力。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土地、矿产、地热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市水务局聚焦河流、湖库等,市农业农村局聚焦耕地、渔业等,市林草局聚焦森林、草原、湿地等,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和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市公检法机关指导各地、各部门发现一起、受理一起,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强化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遏制了环境犯罪多发势头;市检察院突出资源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市法院归口审理该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在推进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迈出关键一步。

  四是损害赔偿案例实践逐步推进。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我市高度重视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启动、开展损害赔偿案例8件,结案3件,2020年办理案件7件。其中,隆化县2件、营子区2件、丰宁满族自治县1件、承德县1件、宽城满族自治县1件、兴隆县1件。案件涉及损害类型广泛,涉及水、气、土污染案、危险废物损害环境案以及突发事件导致污染环境案等多种类型案件;鉴定评估方式灵活,采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的评估机构、专家组评估等多种方式;损害赔偿结案方式务实,坚持磋商优先,无法磋商的采取诉讼方式结案。案件数量、质量实现质的飞跃。在办理案件过程,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承德实际,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又符合承德地方特色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紧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抓制度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态损害赔偿事件发生。二是强化督导抓案例实践。全面排查梳理,加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市案例数进一步增加。三是统筹协调抓机制建立。积极探索横向联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长效机制,形成推动合力。加强纵向业务沟通,确保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办理工作推进有序、依法合规。 

  感谢孙局的发布。

  下面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蒲英华同志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此次新闻发布会将针对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全面试行,方案指明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好公共利益代表的崇高使命,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一、基本情况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落实市委、省院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力投入服务保障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生态支撑区”建设,切实担负起守护首都生态“护城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生态责任、时代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批准逮捕43件86人,提起公诉131件274人;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7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68%。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7万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30余吨,追缴生态环境赔偿金109.86万元,将服务我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与检察公益诉讼同步部署、统筹推进,形成整体效应。

  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围绕构筑首都生态“护城河”的目标,重点强化对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雾灵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坝上草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司法保护,全力保障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服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例如,由市检察院部署,围场县、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风力发电场植被恢复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监督风电场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批准的生态植被、水土保持等恢复方案,恢复环境。截至目前,项目承建企业共投入资金1亿4774万元,完成22.52万亩的植被恢复。检察机关、环保部门、风电企业多方联动,促进坝上风电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风电专案所取得的成效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登,同时被高检院转发。风电厂植被恢复工作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毫不动摇地将贯彻省市委决策部署放在首位,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一系列我市重大战略的契合点,积极服务,精准发力。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

  (二)提高案件线索收集和研判能力。准确把握履职中发现线索的要求,注重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12309检察服务等系统内外信息和管理平台,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巡查等专项监督信息,利用新闻舆论、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拓展线索发现渠道,提高收集和研判效率。

  (三)注重办案质效,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公开宣告、圆桌会议、组织听证、召开磋商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9.8%,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经过诉前程序没有整改的,依法提起诉讼,达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注重通过典型个案办理,引导协同行政机关开展领域、区域或行业整治,从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

  (四)争取多方支持,最大限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部署、重大案件进展及办案实效,争取重视认同支持。4个县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7个县区党委、政府或“两办”联合下发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文件。2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会签协作文件。

  三、下一步思路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三年多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体现了公益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但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比如,符合检察公益诉讼规律特点的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健全,调查核实权保障、跨区划管辖等配套制度有待完善,监督领域范围尚需探索拓展,专业人才短缺是目前一个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和推进工作,持续强化对公益的司法保护;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多办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侵害案件;持续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检察公益诉讼产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举手示意。

  承德日报: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来源?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党员成员副局长孙宝顺: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在案件线索、损害调查、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以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多方面给予了规范和指导。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主要有:(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四)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六)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执法巡察发现的案件线索;(七)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目前,我市启动的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来源主要包括群众举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及执法检查发现。也欢迎媒体朋友们积极向我们提供案件线索。

  长城新媒体:请介绍下检察机关如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市检察院第七检查部主任刘长华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当前司法机关当然包括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工作。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发布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对污染环境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损坏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积极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与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监管中不依法履职的,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必要时,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生态环境民事侵权行为,行政机关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环境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咨询等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职责中发现的生态损害线索,主动及时提供给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并在调查取证、业务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赔偿义务人或相关主体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与行政机关主张赔偿权利、追究赔偿义务人民事责任相衔接,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以上两位记者的提问和发布嘉宾的权威发布详细解答,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发布会的全部内容,今天是本年度的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我们2020年的新闻发布工作也圆满收官,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关注和支持,在这里提前祝大家元旦快乐!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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