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美化城市环境 亮化城市景观
2019-08-16   08时40分 浏览次数:

——看承德市如何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系列报道之五

  满目风景处,一座溢彩城。

  在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承德市采取“拆、清、移、整”等措施,美化城市环境、亮化城市景观,力促市容环境再提质。

  行走于市区迎宾路、南营子大街、武烈路,干净整洁的广告牌让人赏心悦目;夜幕降临时,华灯齐放、霓虹闪烁,愈加让人流连忘返。

  “以前大街上随处可见各种‘牛皮癣’般的小广告,商家的灯箱广告也是破旧不堪,让我们的街道形象大打折扣。”多年生活在南营子大街商圈的赵女士十分关注城市的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形象,我们每一个市民都有责任。我们的店铺从广告牌到灯光亮化都是按照要求做的,也从不会派发传单、张贴广告,这也算是从我做起,大力配合全市市容整治吧!”

  维护城市环境,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1日,《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承德市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更加细化,新增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惩处力度。其中,《条例》第十六、十七条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及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了严格规范。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安全使用、节能环保,并按照规定时间开闭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是一座城市的亮丽名片。为让城市夜景既整洁美观又节能环保,承德市对城市夜景照明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逐渐减少景观亮化项目,并使用节能环保、低耗能材料,避免铺张浪费。对市区照明设施实行每日巡查,确保用电安全、照明完善。“近期,我们将对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夜景照明设施进行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市城管局亮化科负责人介绍。

  临街商铺牌匾也是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商铺门头牌匾是美化街区、提升市容的重要手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广告内容要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广告发布者应当及时维修、清洗、更换已经破损、褪色、脏污或者字体残缺的户外广告,并及时加固或者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期满后的广告应当及时拆除。禁止在建(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山体上粘贴、涂写、刻画、喷涂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广告宣传品。

  《条例》实施以来,市城管局已拆除了100余块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匾、店内招贴,清理更新了200余块破损广告,进一步改善了城市容貌。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广告是城市顽疾,由于受利益驱使,喷涂张贴小广告行为屡禁不止,而且违法行为多在夜间进行,管控和治理都比较困难。按照《条例》规定,不但可对张贴者、经营者进行处罚,还可对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作出停机处理,大大增加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作为一个知名的旅游城市,规范市容市貌是十分必要的,《条例》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市民张先生对承德市出台的《条例》内容表示十分赞同,“现在的承德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路面干净整洁、标识标牌清楚易懂、灯箱广告节能环保又整齐划一,这就是城市的进步,这正是所有承德人想看到的承德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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